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16年面向社会各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下,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11月8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www.ahqi.gov.cn)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09:00至2016年11月1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同时进行初审。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填写《资格审查表》(附表),并注明姓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d2008@163.com。
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现场复审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到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现场复审, 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明)等材料。应聘者须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1月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按规定与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356277(省质检院)、63356363(省质量和标准化院)
监督电话:0551-6335614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教处)、0551-6335613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