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院卫技人员队伍结构,经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医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护师岗位的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④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rsk123@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应聘+姓名。由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海门市人民医院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邮箱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1月20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太龙路水田村118号十月军校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haimen.gov.cn/)、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mph120.com)上进行公告。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地点为11月20日16:00-18:00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太龙路水田村118号十月军校内。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其中报考“1-15”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报考“16-20”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1-15”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考“16-20”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1-15”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16-20”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1-15”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人民医院报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海门市人民医院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中的往届毕业生,海门市人民医院根据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其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报考医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1-15”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递补环节)。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
纪律监督:0513-82217014
附件:1.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16年秋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门市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8日
1.2016年秋季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2016年秋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