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利代办处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
专利受理员岗位,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5.能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汉字输入速度每分钟100个以上。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日16日。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科技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苏州市专利代办处。
3.报名方法: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苏州市专利代办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交近期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4.资格初审:苏州市专利代办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考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等待通知进行技能考试。成绩于次日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政审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专利代办处公告栏上以及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7061883。
附:苏州市专利代办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专利代办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