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暂行办法》(鸡政办发〔2009〕42号)、《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密政办发〔2014〕31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3人。其中市人民医院60人、市中医医院14人、市精神病防治院6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人、乡镇卫生院39人。
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最终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本次招聘年龄限制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特殊情况最大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表1:《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在近3年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所有岗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0日
3、地点: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4、报名人员应提交《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①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要求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⑤ 报考岗位取得的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过,未发证者,可提供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由考生自备牛皮纸档案袋装入。
5、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报请领导小组确认后,允许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相关说明: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
采取笔试与综合能力测试(笔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100分)
内容为报考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2、综合能力测试内容(100分)
内容为报考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
3、时间、地点
笔试与综合能力测试(笔答)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笔答)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体检和组织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费按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缴纳。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体检和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不予递补。
3、拟聘用人员实行占编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3年聘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4、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5、乡镇卫生院最后录取人员的岗位安排由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调整到相关乡镇卫生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67-5283872 0467-5258206
1 :《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