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台编播队伍力量,打造优秀的新闻播音队伍,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用电视台播音员一名。为了规范聘用工作程序,保证人才质量,制定本公告。
一、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坚持林甸户籍毕业生优先、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者优先、具有播音主持专业学历和证书者优先、具有播音主持从业经历的优先的原则。
二、聘用计划
拟聘用播音员1名(女)。
三、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新闻传媒事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文史类学科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是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媒学、播音主持、电视编导、法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文秘专业之一)。
3、年龄27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发音准确,语言表达流畅,形象气质佳。
四、聘用程序
1、发布公告:在林甸县政府网(www.lindian.gov.cn)
和林甸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2、报名:自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同版蓝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林甸县电视台报名,填写报名表。咨询电话:0459-3321287
3、初审:由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初审确定的人员名单在林甸县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公布。
4、面试: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通过首轮面试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复试按照实际聘用岗位人数通过面试等额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由考核组对通过复试人员进行综合审查、考核,对其在校期间以及社会工作时的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审查其档案。考核不合格的由进入复试的人员顺延。
6、体检:组织通过考核的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统一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进入复试的人员顺延。
7、公示:在林甸县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8、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五、聘用说明
1、对被聘用人员采取合同制管理,不纳入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2500元/月,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
2、被聘用人员 3年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不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自然解除;继续聘用的,续签聘用合同。
3、被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辞职的,或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需单方解除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应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工作期间产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等不宜参加招聘的。
本实施方案由林甸县聘用电视台播音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林甸县聘用电视台播音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