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和维修力量,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和维修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61名、车辆维修工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规记录,近两年内没有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公安交警部门在一个年度内记满12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因我市清扫保洁实行24小时作业,夏季洒水、降尘,冬季清运雪,考虑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故不招女性)。连续在市环卫局工作3年以上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
4、持有B2以上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有驾驶特种车辆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鸡西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
(二)车辆维修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 日以后出生),男性(因我市清扫保洁实行24小时作业,夏季洒水、降尘,冬季清运雪,考虑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故不招女性);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
4、具有独立熟练操作技能,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三年以上;
5、具有鸡西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上述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被开除公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日期为2014年5月8日—9日,详情见鸡西日报、鸡西电视台、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鸡西市人力资源市场网。
(二)报名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留存);②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留存);③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存);④4张一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⑤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⑥请登录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鸡西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并填写《鸡西市公开招聘车辆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或者《鸡西市公开招聘车辆维修工资格审查表》。
3、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4、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11日下午16:30。
5、报名地点:鸡西市环卫局阳光大厅(鸡冠区中心大街9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1、驾驶员考试:采取笔试与驾驶技术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交通法规、机械保养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20%,驾驶技术操作考试占总分的80%。
2、维修工考试:采取笔试与实际维修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汽车维修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20%,实际维修操作考试占总分的80%。
3、具体事宜:
(1)请参考人员于5月15日到市环卫局阳光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驾驶员和维修工笔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
(3)实际操作考试: 2014年5月19日—20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我市资深专业人士担任评委,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的岗位汽车驾驶员61名、车辆维修工10名进入体检,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连续在市环卫局从事环卫工作3年以上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 决定聘用
经考试、体检、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企业化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采用合同聘用方式进行管理,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聘用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附件: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