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盘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开展盘县扶贫开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标准
公开考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考调的职位和职数
盘县扶贫开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盘县扶贫开发局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盘县扶贫开发局下属事业单位盘县扶贫攻坚开发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盘县社会帮扶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盘县扶贫开发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公开考调范围
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四、公开考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考调程序
考调程序分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调动七个步骤。
(一)公告
在“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xian.gov.cn)和相关网站、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不休)。
2.报名地点:盘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盘县民政局办公楼四楼),如考生委托别人报名,需提供委托证明。联系电话:0858-3632713 。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盘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可从“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到盘县扶贫开发局领取。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第二代)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照考调条件进行报名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调职数比例不得低于2:1,比例低于2:1的,相应缩减考调比例。如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报名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后总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缺考或分数无效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 2016年11月19 日9 :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由考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盘县扶贫开发局(盘县民政局办公楼四楼)领取。
2.面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面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实施面试工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人数与公开考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为0分。
面试当日,公开考调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按体检人数与公开考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考调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六)考察与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是否具备调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对拟调人员在“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调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考调条件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公开考调工作在纪检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三)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考调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公开考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开考调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维护公开考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调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调动资格,并视其情节函告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公开考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盘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公告由盘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8-3632713 盘县扶贫开发局
监督电话:0858-3125676 盘县扶贫开发局纪检组
附件1:盘县扶贫开发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