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歙县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6年度歙县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县编委核准,2016年度歙县中医院使用备案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详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6年11月4日在歙县卫计委政务公开网、歙县人社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歙县卫计委科教科(联系电话:6522710)。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原件、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执业及资格证书原件、3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考试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县人社局予以监督指导。
(一)笔试
笔试考《专业知识》1个科目。《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26日 上午8:30-10: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达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下午,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三)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4日上班时间到歙县中医医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四)考试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60%、面试40%合成确定,成绩在歙县卫计委政务公开网和歙县人社局网上公布。县卫计委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卫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卫计委、歙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岗位数额满员后,歙县中医医院将结合综合成绩及实际需求,与有意向的报考人员沟通后优先进行院内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歙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歙县人社局参与监督、指导。
考务电话:歙县卫计委 6522667
监督、指导电话:651324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