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粮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宁波市粮食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宁波市区。主要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
财务 管理 |
专技 |
1 |
军供中心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 全市 |
拥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学历(学位)、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chenxd2323@126.com ),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87312571,请邮件发送后电话确认。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全或提供信息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宁波市粮食局网站通知和电话通知)在考试前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结果将于11月18日前在宁波市粮食局网站公示(http:// http://www.nbls.gov.cn)。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上午09 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粮食局网站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40%与面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粮食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粮食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人员初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31257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12627
附件: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粮食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