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4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云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身体健康;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定于2016年10月23日至31日进行。具体招聘时间、地点将在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及教育部各直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一)招聘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云阳县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材料有: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一份;③《报名登记表》一份。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属紧缺学科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测试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岗位指标,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拟聘岗位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的,以加试方式确定),各招聘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7年8月1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2018年春季开学前取得)和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交云阳县教委人事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7年8月2日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学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2018年春季开学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胡海, 182905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