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详见附件1。各街镇环保所招聘人数详见附件2,报考长寿区街镇环保所的考生,根据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长寿区未满5年服务期的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级和相当于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4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5日9:00时至9月9日24: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cqcs.gov.cn/),点击“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9月12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9月16日24: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2科每人10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1日9:00时起至9月23日12:00时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上午8:30-12:00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9日9:00时后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六、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面试比例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面试资格复审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二)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长寿区2016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4);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本次面试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下列要求进行面试:
(一)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长寿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街镇环保所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3确定。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需达到同一考试科目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10:00时后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方式和分值
1.报考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日报社、长寿区广播电视台、长寿区文化馆、长寿区国土房管局招聘岗位,采用实作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实作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9月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9月5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0661621
招聘条件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和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469077、023-40892765。
附件:
1.长寿区2016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长寿区2016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5.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