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现为农业部与湖南省共建省属重点高校,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试点单位、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一所以农科为特色,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
(二)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等工作;
(三)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需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公示,考生自行查阅,学校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118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陆http://zp.hunau.edu.cn:8100网站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学校行政办公楼117会议室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对硕士、本科各有具体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需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和岗位其他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3份)、《湖南农业大学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或《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应聘表》(1份,申请人才引进的填写)。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条件学历要求为博士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序号为1-25号岗位的: 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试讲。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教学思路和教学技能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应聘序号为26-28号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试讲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教学思路和教学技能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序号为29-31号岗位的: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
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综合能力。
面试、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试讲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教学思路和教学技能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序号为32—33号岗位的: 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动手能力。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5)应聘序号为34号岗位的:采取面试和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学术报告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学术报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学术报告。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学术报告采取讲座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有笔试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无笔试的以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或学术报告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和放弃体检、考察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617756(大学人事处肖老师,贺老师)
举报电话:0731-84635316(大学监察室)
湖南农业大学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