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6〕8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 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6年沙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本次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夏茂中心卫生院1名;大洛中心卫生院1名;南霞卫生院1名;湖源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设置和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是专门为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岗位,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3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34099)。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和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工作。
2.提交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
3.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5.报名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招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19日前取得。
六、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设区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七、体检、公示和签订合同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的组织。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沙县人事考试网公示。
(三)签订合同
各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用工性质为编外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4年。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招聘监管服务。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