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规定,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年龄30周岁以上,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公道正派,政治觉悟高,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愿意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且能保证办案时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资纠纷调解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郫县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提交材料
1.《郫县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报名表》模板附后,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应聘人员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当面递交、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何公路9号,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11730
联系人:付 佳 韩田田 联系电话:028-87932089
(三)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书面审查申请材料情况,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组织面试,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聘任
经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由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的,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制发聘任书、签订聘任协议,并将聘任人员名单在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六)待遇
兼职仲裁员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根据办案情况,给予办案补贴。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兼职仲裁员执行公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间不得在受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三)兼职仲裁员必须严格遵守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规章制度;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与兼职仲裁员应聘。
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