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1〕13号)和《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部分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
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优先。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人数
共31名,其中:汉阳区11人,东西湖区20人。
四、岗位职责
1、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
2、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上报;
3、听取并反映用人单位和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人社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4、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收集、排查、上报违法线索及群体性突发事件案情,协调处理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问题;
5、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等监察业务;
6、对已查处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回访,督促整改到位;
7、完成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 14:00。应聘人员在此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whptc.org),从“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登陆并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0月20 日至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江岸区兴业路136号石桥房地产大厦A座4楼)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予以及时确认,并留存复印资料;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当面告知理由。
3、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9日9:3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二)笔试
笔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9:30-11:0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请自带中性笔、2B铅笔、计算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笔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加5分)、面试名单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于2016年11月中旬前后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中下旬,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
参加面试人员考试当天于规定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各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人员。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区组织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各区拟录取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中旬前后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
六、录聘用管理
拟录取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七、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85775036
投诉电话:8579725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