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是武汉市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适应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69号)文件规定,结合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2017年8月1日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待遇
1、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使用事业编制。
2、工资福利待遇。按受聘岗位类型及层级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3、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聘用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按七级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与受聘岗位工资额度的差额给予人才专项津贴;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与受聘岗位工资额度的差额给予人才专项津贴。人才专项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六年(72个月)。
4、依据《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优秀人才激励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才﹝2014﹞1号)》精神,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岗位津贴。给予为期3年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以每年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年发放。
(2)给予住房补助。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在武汉市内暂没有住房的,给予其为期3年的住房补助,以每年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年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有意向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在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清晰的彩色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于11月17日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工作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后,进行网上初审并回函确认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邮箱:lkgrencai@163.com。
联系电话:027-83210623;027-83215592。
(二)资格复审、笔试、面试
1、资格复审。2016年12月9日、10日,笔试、面试期间,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高校相关证明等证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笔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
3、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思想素质、逻辑思维、分析表达能力和职位匹配度等。另根据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加试实际操作。
4、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实际操作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2+面试成绩×0.8。
组织实际操作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15+面试成绩×0.6+实际操作成绩×0.25。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
(三)体检、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武汉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采取阅档、个别谈话、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实地进行,核实考生所提供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要加大考生政治思想及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考察力度。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出现人员空缺的,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公示
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附件:
1、2016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doc
2、2016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