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回民区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0名。岗位详情请阅读《回民区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按照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和扣除五险(包括单位所交纳的部分)。
(二)工资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2000元/月,具体根据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确定;绩效工资500-1000元/月,根据聘用人员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现户籍地、高考生源地或参军入伍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范围(在回民区服务期满的六类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可放宽至内蒙古地区);
5.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1998年10月10日至1985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状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0月10日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9时-10月21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回民区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服役经历)。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回民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7日9时-10月25日10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71—3820056。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5年、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7日9时-10月25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笔试报考费为70元。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5年、2016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到回民区人社局后楼208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回民区人社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到回民区人社局208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由回民区人社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回民区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回民区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1月2日9时至11月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6年11月6日(星期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以户籍地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6.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六)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回民人才交流网(网址:http://www.hmrcjl.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6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和回民人才交流网(网址:http://www.hmrcjl.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3820056(回民区人社局人事科,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3690468,369765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监督举报电话:0471-3821057(回民区纪委办公室,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本简章由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回民区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3.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回民区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