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以及《哈尔滨医科大学接收2016年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哈医人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护理本科毕业生,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哈医大一院简介
医院简介内容详见哈医大一院主页医院介绍部分。
(http://www.54dr.org.cn/news/201309/101079.html)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护士60人;用工形式:编制外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熟悉临床护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操作,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全国考试合格成绩单;
(三)2016年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身高要求:女生160cm及以上,男生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于2016年10月12日8:00-10月18日16:00于http://www.54dr.org.cn(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网站)发布。本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招聘公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6年10月12日8:00-10月18日16:00期间,登录哈医大一院网站(http://www.54dr.org.cn)报名。
2 .现场确认:2016年10月19日8:00-16:00;现场确认地址:哈医大一院学术报告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48号)。
3.现场确认合格者,请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13: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哈医大一院体检中心进行身高测量。(体检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铁岭街86号)
4.现场确认合格且测量身高符合条件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13:00-16:00登陆哈医大一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5.现场确认需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哈医大一院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网上打印);
(2)毕业生在校成绩单;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应聘者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进行认证);
(5)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考试合格成绩单;
(6)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各种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同版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注:1-2项原件及3-7项复印件请严格按顺序装订后提交。3-7项材料原件审核确认后返还本人。
(三)考试
1.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 笔试分为两部分内容:(1)护士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公共英语;(2)护士职业综合素质测评。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1日。
3.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由应聘者做自我介绍,面试评委进行综合能力提问。
4. 根据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确定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 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需求人数,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在本公告范围内未参加考试任何环节医院不予接收。
2.经我院考核拟聘人员将在哈医大一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体检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体检,体检标准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医院给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手续。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哈医大一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23号。邮政编码:150001;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51-53623219。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医大一院纪检委:0451-85552228。
十、本方案由哈医大一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实施。
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本公告。
哈医大一院人力资源部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