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经通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本次通河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其中互联网+办公室招聘2人,河道管理站招聘2人,农村公路管理站招聘1人,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招聘1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聘1人,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招聘1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招聘1人,特种设备检验所招聘1人,工业示范基地信息服务中心招聘1人,农村经济调查队招聘2人,三站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招聘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详见《2016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二)通河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rbtonghe.gov.cn/
四、招聘对象
1.社会人员;
2.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4.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5.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报考年龄以报名日期为准;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
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现役军人;
6.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
7.通河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通河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2016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参加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得变更报考岗位。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到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通河政府门户网站通知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通河
政府门户网站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
2.报名地点: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
3.咨询电话:0451-57422408
4.报名所需证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近期2吋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5)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政策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5、报名结束后的各个环节,均在通河政府门户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该网站查看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6、政策加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关于加分的相关政策,到农村基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计算时限以报名日期为准)报考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名时,将依据以上政策进行现场审核和加分统计,不能按时提供政策加分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为一张考卷,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计20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及历史、地理常识等,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进入考场。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小刀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次日,考生可以登录通河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相加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通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后,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将在通河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名单公布后,将不再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因素影响其他考生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通河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2)面试的程序和办法。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度。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
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于面试结束次日在通河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一)体检
体检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递补意见,经通河县人社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
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
地点及要求,请关注通河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河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通河县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1-57436054。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特别提示: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2016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6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1、《2016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6年通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