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并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监察外勤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建设监察外勤人员主要是协助执法人员工作,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县住建局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聘对象、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县退伍士兵公开招聘5名建设监察外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或接受以下条件和规定: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建设监察执法工作;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5周岁及以下(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前未满36岁);
4.身体和心理健康,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建设监察执法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江安县人才市场(原机关食堂四楼)。
报名时请交两张1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1份(附件1下载并填写完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证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请准备好复印件留存。
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有效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需达到3:1;若工作急需,经研究,可调整为2:1;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
四、考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规划建设执法常用法规(考试大纲见附件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详见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与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体检。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报考条件、档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与聘用。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七、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报名电话:0831—2631916、2620738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1月7日
点击进入:江安县建设监察外勤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1. 城乡规划法
2.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3. 建筑法
4.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 行政强制法
8. 行政处罚法
9. 行政复议法
10. 行政诉讼法
1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附件:1.江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监察外勤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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