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招聘治安特勤队员100人,派遣到高新区公安分局工作(招聘职位及工作地点见下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男性,未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
6. 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公安院校毕业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经历、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2年以上、有保安岗位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招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二、招聘的方法及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开始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15日(9:00—11:30、13:30—17:00),现场报名额满或到期为止。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报名地点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高新区治安特勤职位 |
100 |
高新区新业路69号公安分局 |
66578017 |
高新区辖区工作 |
(三)目测面试
目测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反应应变、思维敏捷、行为举止、言谈仪表等方面能力。
(四)体能素质测评
资格审查、目测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考核。测试不达标的,不予聘用。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五)体检、考核政审
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同一职位体能测评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体能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约定试用期,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
治安特勤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配发服装、食宿用品,集中免费食宿,伙食标准25元/人天,薪金待遇总计2600元。
咨询电话: 0532-6657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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