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卫生监督所是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拱墅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专业要求
1、职位:法制稽查工作人员1名,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2名。
2、专业要求:法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护理学专业。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面向杭州地区各级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4)取得行政执法证或法律资格证;
(5)身体健康;
(6)其他条件:监督执法人员主要从事打非取缔、夜间执法工作。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报名者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杭州市拱墅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swszrk@163.com。同时,将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宣人事科0571-88324192,并将报名表原件及报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邮寄至(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47号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宣人事科,邮编:310022)。
3、资格审核:拱墅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报名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后,并将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告知报名者,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资格初审通过后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47号3楼1303室组宣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由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资格复审。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选调计划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为2∶1。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决定拟任职人选,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z.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129018,15858236928。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8129017,8812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