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河庄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涉6个岗位,计划招聘8人。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性别、技能等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2)招聘岗位所要求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起至9月2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河庄街道办事服务中心大厅。联系人:杨海燕;联系电话:82176065。
3.报名提供材料:
(1)请提前在河庄网下载好《河庄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好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等可证明有关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报名岗位咨询及资格审查由河庄街道组织办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与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知识等掌握程度。
报考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计划与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比不足1∶3的,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实施前,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注意事项。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笔试或面试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的,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招聘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河庄网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批准的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说明
1.编外用工人员岗位被聘用人员统一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用工合同。
2.工资待遇按《河庄街道机关和下属部门(单位)临雇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3.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河庄网)。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4.本次招考由河庄街道组织办负责解释。
河庄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附件2:河庄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