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8名。现将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16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因这次4个同时报名的《××考试简章(2016年9月)》同一场笔试,报考人员只能从这些考试简章中的岗位选报一个。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重复报考,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视情况保留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工作联系人一览表(2016年9月)》(附件2)。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本人身份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及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在2016年10月15日之后)等)、户籍材料、资格证书材料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等。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
特别提醒:需办理学历认证考生,因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办理备用,办理录用时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以上相关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还需提供。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将联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聘)用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通知。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岗位代码为162106、162107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题型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时间初定2016年9月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将统一划定。届时报考人员可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查询,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二)体能测评
岗位代码为162106、162107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测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人员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评结果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文,参见附件5)评定出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均应合格,事后对报考人员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在本次招考中,1985年9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5年9月20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须体能测评的岗位。
(三)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联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核不通过的或放弃资格条件复核等情况仅递补一次复核。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将通过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岗位代码为162106、162107的岗位从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无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项目(如X光检查),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和社会表现,包括综治、计生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递补
在进入面试后,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录用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jime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报相关审核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16]55号)等文件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9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9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关证书。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持国内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在2016年10月15日之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办理录用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无法提出认证报告,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九)集美区户籍不含在集美区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录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后作出决定。
1: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16年9月)
2: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工作联系人一览表表(2016年9月)
3: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
5: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