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卫工作需要,我街道环卫站拟公开招聘协议用工20名,用于我街道从事保洁工作。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岗位要求的义务,能坚持正常工作;
3、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收男性保洁员年龄需50以下、女性保洁员年龄需45以下;限本街道辖区常住人员。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早上10点后,下午16点后)。
报名地点:日新路28号5楼511室、联系人:小刘、电话:6255002。
报名时填写统一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街道环卫站报名,并由街道办负责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应聘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1、考核方式。由街道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进入资格复审和体检阶段。
2、资格复审和体检。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包括本次招聘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计生、综治方面的守法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街道办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资格复审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各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上岗前培训。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环卫站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一个月,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街道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环卫工人满勤且业绩达标的,缴完社保后薪资一般有2000元左右)。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1971年9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9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街道办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施监督。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