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东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江东区人力社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一、基本条件
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身心素质,有较强的沟通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或者中文专业优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4、宁波地区户籍(宁波老三区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江东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2楼)
3、随带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4、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待遇
按照《江东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甬东编[2007]21号)及相关调整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811551,联系人:吴老师
附件:江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外用工招考报名表
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