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受街道部分用人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若干名(劳务派遣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治安处分记录,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性别不限;
4、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9日—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庄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清泉路178号)或街道办事处7楼717室组织办(清泉路170号)报名。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2、面试。街道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4、录用。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由街道统一分配岗位。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待遇面议。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庄市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罗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691285 55886209
报名邮箱:zsjd1285@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178号
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