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7人。为确保此次引进人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引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人才引进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学历的应(含2017年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中级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普定县中医医院2016年面向社会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县内在职人员不允许报考;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5—27日上午9:00—下午6:00
2.报名地点:普定县中医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
3.报名费用:免费
4.联系电话:0851-38133708,0851-38133753
监督电话:0851-38223368,0851-38227688
5.报名材料及要求
(1)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另外,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证明。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9:00-下午6:00到报名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不能代领),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开始面试。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如达不到引进岗位数,面试成绩须达面试实考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学历层次不同的按学历层次高的进入考察,学历层次相同的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复检。
体检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予以递补。
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复检医院由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组至少由两人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7.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限制报考的。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予以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其名单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反映或公告期间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到普定县中医医院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八、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有特殊专长、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签订合同后可聘为学科带头人,在院享受相等待遇。聘用人员在普定县中医医院服务期不少于3年,3年内不得参加县外就业聘用。
九、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凡与医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到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医院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引进人才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应主动报告,及时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纪律规定需要回避的相关事宜,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简章解释权属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相关引进人才信息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spd.gov.cn/)、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prs.com/)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普定县中医医院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