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黄埔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安排在中共广州市黄埔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工作。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有5名以上方可开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9日-23日
2、报名方式:
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下载,填报《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pfgdw_82113893@163.com。
3、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黄埔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资格复审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1名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本人是正式党员的有效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黄埔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组织考察。由黄埔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近年的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等;看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黄埔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五)试用与聘用
新聘用党建工作指导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标准核发。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资格复审须携带学历鉴定。
3、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82113893)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