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实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力量,根据《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街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
(二)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广州市常住户口(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可放宽为非广州市户口)。男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正式党员;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招考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办法
1、报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7号四楼党政办。
2、报考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至17:30。
3、报考程序:①应聘者须亲临报名现场报名,并亲自填写《越秀区北京街公开招聘社区党建指导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打印,签名确认);②应聘者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党龄证明材料(党费证、所在支部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近照彩色相片3张,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进行资格初审。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才开考,如达不到报考比例需要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的,将通知报名考生。
6、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9月27日(周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前往广州市越华路7号四楼党政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9月28日(周三)9时至11时。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党史及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将于9月26日前,在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1:5的比例确定(如开考人数少于5人,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2、资格复审地址:广州市越华路7号四楼党政办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对象。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按照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开考人数少于5人,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在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板块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通知公告”和“人事信息-公开招考招聘”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越秀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如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时,报考登记所用学历不能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的,且人事档案中未有相关学籍材料证明的,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北京街党政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蒋小姐联系电话:83640026
北京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