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改革前期工作,切实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三穗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0名审判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名(具体岗位附后),第二批计划在11月中旬完成。为做好本次(第一批)审判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审判事业的人员招聘到三穗县人民法院工作,以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和公正的招聘用人导向。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第一批)招聘审判辅助工作人员共10名。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三穗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
1.黔东南州三穗县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含高中、中职),详见职位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三穗服务满两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9月30日)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在三穗县服务的应往届见习生。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
审判辅助工作人员每月工资2100元,并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有关保险。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四、公开方式
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ss.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面试、业务技能测试、考核、聘用结果。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官方唯一合法网站。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18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要求: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户口册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附件二)。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法院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面试前发放《准考证》,报考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法院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业务技能操作(01岗位测试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02岗位测试计算机维护及网络运行)两项进行,总分100分,面试占50%,业务技能操作50%;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和业务技能操作的时间:2016年9月21日、22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业务技能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成绩,从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按程序到考生所在的乡镇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二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约定。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在聘用期间(除试用期),双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编办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穗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杨彬同志任组长,吴建华、张光琴、徐光兰任副组长,成员由杨勇、蒋昌进、张承翼、蒲蕙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光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勇、蒋昌进、张承翼、蒲蕙四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员。
本次招聘工作由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本方案由三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524425(县法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监察局)
0855—4520112(县法院纪检组)
2016年9月9日
附件【附件1.xls】
附件【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