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
招聘人数:145人(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员28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117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是户籍在麻江县各乡镇、社区的常住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7.扶贫生态移民人员;
8.复员退伍军人;
9.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申请。
3、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市场(官井群众中心二楼)。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1)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
(3)近期同底版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7月11日至7月12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其失业状况进行核实。
2、复核认定(7月11日至7月13日):县就业局查看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并对复核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三)公示
对认定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自行准备。
2、面试地点:报考单位。
3、成绩公示:2016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五)正式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建立档案
县就业局对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管理方式、合同期限
(一)管理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签订一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就业援助。
六、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就业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麻人社通[2016]82号)执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本次招聘咨询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官井群众中心二楼),咨询电话:2621610。
特此公告
2.麻江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