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渠道,切实加强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聘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请范围和人员条件
(一)聘请范围
全区范围内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界社会人士。
(二)人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具备从事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事业心,关心民生,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乐于维护公众健康,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
3.坚持原则、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行业代表性。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18-60岁,具有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评议和调研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聘请人数和聘期
全区范围内聘请30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聘期为1年。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聘请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报名,也可自荐报名。单位推荐报名要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程序
报名者请自行下载《南京市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学历证书和相关职务(称)证明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相片2张邮寄或送至浦口区食药安委办。地址:浦口区浦珠北路151号(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406办公室);联系人:王磊;电话:58187608,手机:18913893067;qq:290854846。经资格审查和评审后,浦口区食药安委办将从报名者中择优聘请30名为社会监督员,统一组织培训后,发放社会监督员聘书。
四、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和反映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义务,举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3.及时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和作风建设。
5.协助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二)工作要求
1.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食品药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开的相关工作信息。
3.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干预影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
(一)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于聘请人员在聘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解聘。
(三)本公告内容由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附件:
南京市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