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省公安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职业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省公安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3名人民警察到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职位和范围
1、在各市、州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且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中遴选7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表);
2、在各市、州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中遴选26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表)。
(二)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上坚定,忠诚公安事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工作实绩突出。
2、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
(2)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或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在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的工作经历;其他单位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及技能条件(具体条件见遴选职位表)。
(7)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被依《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辞退过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8)历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基本称职、非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甘肃省公安厅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电话直接与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本单位同意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4日18时;报名地点为:交警大厦(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212号)。报考者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或登录甘肃省公安厅网站(www.gsgaw.gov.cn),下载《2013年甘肃省公安厅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者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复印件,2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审查
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遴选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各遴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考试。遴选考试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技能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术性强的计算机犯罪侦查、技术侦察、法医、网络技术、信息通信等职位采取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2、面试。根据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人选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予以公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遴选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专业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与职位相匹配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将及时通知本人,并予以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人选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予以公布,由省公安厅在指定的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需在体检结论公布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公安厅同意后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程序,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时,取消该遴选职位。
对体检合格人员,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对非公安机关报考人员组织进行政审。如考察或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时,取消该遴选职位。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以及遴选职位专业要求等,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在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和省公安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监督
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省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1—8535217 8535218 8535213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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