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批准学院正式成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现有软件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药学院、陶瓷学院、人文与音乐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形成了以轻工艺术设计、轻工信息技术、轻工装备制造为特色品牌,财经商贸、食品药品为特色支撑的结构合理、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和湖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应聘代码为“1”至“14”岗位的报名时间:
2016年6月4日—2016年6月30日17时止。
应聘代码为“15”至“45”岗位的报名时间:
2016年6月4日—2016年6月10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后现场确认方式。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kjxy.net.cn/)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上传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第一学历证书)、职称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2寸正面照片等材料的扫描件。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
应聘代码为“1”至“14”的岗位:
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8日17时止。
应聘岗位代码为“15”至“45”的岗位:
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17时止。
2、现场确认地点: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3、现场确认要求: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kjxy.net.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经资格初审后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第一学历证书)、职称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3张近期2寸正面照片(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请自行在报名系统(http://www.hnkjxy.net.cn/)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学历或职称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代码“1”至“14”的岗位: 采取试教、考察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用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2)应聘代码“15”至“32”的岗位: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教、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人选。试教采用授课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3)应聘代码“33”至“40”的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实际操作、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面试人选。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4)应聘代码为“41”至“45”的岗位: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教、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人选。试教采用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代码“15”至“32”的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代码“33”至“40”的岗位以实际操作成绩为准,应聘代码“41”至“45”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62155(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2861189(学院纪检监察室)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