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公开招聘校长办公室管理人员4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和行政经费(含包干经费)聘请的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大学服务中心(广州校区南校园)管理岗1 人。
岗位二:大学服务中心(广州校区东校园)管理岗1 人。
岗位三:大学服务中心(广州校区北校园)管理岗1 人。
岗位四:大学服务中心(珠海校区)管理岗1 人。
三、招聘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职业操守,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热爱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廉洁勤政,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解能力、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五)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个新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8日。
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此外,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还应填写《中山大学B-5管理岗位申请表》)(请点击下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寄(交)校长办公室(中山楼511室)徐老师收;电子版请发送至xushk@mail.sysu.edu.cn。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六)聘用。
五、聘用和待遇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待遇按学校规定。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园中山楼511室校长办公室
邮箱地址:xushk@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4113868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