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主要承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以及质量标准研究、制修订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为理化分析、中药材鉴定2个岗位3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凭已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确属尚在申报过程中的,可暂提供申报材料副本)报名应聘。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4、专业技术资格。按2016年6月30之前取得并聘任。
5、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可视报名情况谢绝其他人员应聘,或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应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岗位+姓名”)到报名邮箱88121996@qq.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应聘者可提供本人简历供单位参考,内容包括工作期间所研究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文须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作者。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向通过资格初审者通知考试有关安排并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政务公开/招聘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71—88903221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咨询。电话:0571-86455354(刘老师)、86405513(陆老师)。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