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法学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学会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户籍不限;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法学专业毕业;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之间。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行政中心B座1213室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4.体检、考察
面试后,依据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5574。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595262
联系人:胡煜13626726115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县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长兴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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