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福建省软件测评中心)始建于1975年,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正处级省级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从事电子产品、信息产品(包括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车船电工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包括LED照明灯具)、物联网产品(包括电子标签等)、信息系统工程、智能化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气侯与机械环境试验、手机质量争议等检测试验与技术鉴定;通过国家级、省级相关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是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闽人发〔2006〕1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2016年我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省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属性的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责任心,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三)报名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8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8日之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均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内的专业类别规定。
三、招聘规定及程序
(一)方案公布
本方案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fjetc.gov.cn)和福建省信息产业商会网站(www.fjitc.com)上公布7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22日。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从公布的招聘方案中下载填写《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上个人详细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在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14619971@qq.com)报名,经电话预约后亦可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种材料请自行备份,恕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书面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确认。
2、书面资格审查按照已公布的招聘方案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书面资格审查。
3、对书面资格审查符合的报名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应聘人员携学历学位证书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口头、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考核。报名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
(五)面试考核
1、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人选。面试考核分统一集中面试和实际岗位考核;具体的面试考核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届时在面试考核前,向应聘者公布)。
2、统一集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按1:3比例,每个招聘岗位取成绩在合格线上且排名前三位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轮的实际岗位考核(不足3人者以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自动放弃进入下一轮实际岗位考核资格者,则按照统一集中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符合要求进入实际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3、进入实际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拟安排在相应的岗位上进行为期不超过1个月(至少15天)的现场实际岗位考核(即实际岗位见习,以下简称“见习”),具体的见习时间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但见习时间须在统一集中面试后的1个月内协商安排,无法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见习的,视为自动放弃。
4、实际岗位见习主要安排应聘人员在拟聘的岗位上,与同岗位已入职的工作人员同工作、同学习。见习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际岗位见习评价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实际岗位考核评价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5、统一集中面试成绩与实际岗位考核评价成绩各占50%折算成面试考核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排名。
(六)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复核)人选。若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核(复核)结果,由招聘单位所务会和支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报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按有关规定要求,拟聘用人选与我所办理相关入编手续,聘用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一年),享受具有省级事业单位编制的相关级别的待遇。
(二)符合福建省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报名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现供职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函件;若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函件,则本人应签名出具相关内容的承诺书。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证书等的认定(有效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三)除本方案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均按闽人发〔2006〕1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福建省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如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92号 邮编:35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591-87856675
传 真:0591-87833882
邮 箱:14619971@qq.com
七、监督电话
福建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中共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支部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监督电话:0591-87604252。
(二)中共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支部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591-26217597。
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