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隶属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工作人员8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届、2015届、2016届毕业生(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者届别认定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份为准),并应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
(三)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8月3日(两周时间)
2.报名材料: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认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 查询并打印)、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能反映自己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送(或寄)至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人教科。
地 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5楼人教科
邮 编:350001
电 话:87524396
E-mail:3472204082 @qq.com
3.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三)考核办法
按照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确定人选。聘用后与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签订服务承诺书,承诺聘用后在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具体事项请于报名截止后密切关注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fjidc.org.cn)。
(四)体检
拟聘人选应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由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
(五)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考核、体检的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工资基金追加等手续。如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四、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主管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省局机关纪委和省局人教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4083(省局机关纪委),0591-87846592(省局人事教育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