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5]
一、山东艺术学院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8800余人,研究生630余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共有31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文化艺术管理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基地、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基地为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和民族音乐学学科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绘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拥有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美术学科自主成才培养模式试验区”。学校具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并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学校现有文东、长清两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4名(高级岗位1名,中级岗位7名,初级岗位16名)。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艺术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艺术学院(www.sdca.edu.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现场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11月23日(工作日)
现场报名地点:文东校区办公楼106室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相关应聘人员需提供体现其研究方向的论文、毕业论文等;(3)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艺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6)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
2、资格初审:人事处根据应聘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统一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分类的方式组织。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高、中级岗位和特殊技能类岗位“教师1”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以技能测试为主或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其余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科研(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另行公布。
(四)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简化招聘程序的高、中级岗位和特殊技能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汇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学校将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济南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6423606
联系人:姜老师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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