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招聘环保协管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2名环保协管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环保协管员 |
2 |
不限 |
大专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 |
1、福建省户籍;2、年龄在30周岁以下;3、能参加节假日、夜间值班及现场执勤;4、具有C1驾驶证。 |
二、报名及考试方法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五楼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376265,联系人:王园媛。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考试方式: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初定在2016年8月10日,具体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即公布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1次(仅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参照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参考非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考环保协管员报名表
海沧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