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切实提高书记员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非在编书记员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数量: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戒毒和治安拘留;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6日。
(2)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者填写《非在编书记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交至合川区法院政治处。
(3)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人员将《非在编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发送至合川区法院政治处公共邮箱cqhcfy@163.com。
咨询电话:6429135164291352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7日下午2:30。
(2)资格审查:请考生参加考试时带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者请带上证书复印件各1份),由政治处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
3.测试。资格审查后立即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对报名人员进行打字录入测试,测试分为“看打”和“听打”两个方面。“看打”是将事先发给的测试题内容录入计算机,时间8分钟;“听打”是播放一段录音,将相应内容录入计算机,时间8分钟。“看打”和“听打”的总分均为100分,根据录入的字数和准确程度计分。
4.面试。打字测试完毕后即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5.考察。考生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除以3即为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3比例的,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政审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本人现实表现,以及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的政历情况进行审查。
6.体检。由区法院非在编人员管理办公室按照招聘数量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体检。体检有不合格者,在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
7.聘用。对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聘用对象进行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合川区人民法院工作。
四、薪酬待遇及用工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非在编书记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规定享受同类非在编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考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方案由合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非在编书记员招聘报名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非在编书记员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