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7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二)坚持编制管理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体岗位要求见《秀山自治县2016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含双特教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职数
详见《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大楼703室报名。联系电话:023—76672106,联系人:黄前勋。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本人到场提交《秀山自治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件1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业务能力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一览表》(附件1)。考核方式为一种的分值为100分,考核方式为两种的分值各为100分,计算考核成绩时各占50%。考核方式为三种的分值各为100分,计算考核成绩时专业技能测试占30%、业务能力操作占30%、面试占40%。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业务能力操作或面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需当场复检确认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递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到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须在《秀山自治县2016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并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秀山自治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秀山自治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