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为县市容局公开选聘执法用车驾驶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选聘条件
(一)岗位名称和数额:执法车辆驾驶员5名。
(二)选聘范围:全县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以下(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2.驾龄3年以上,持C1及以上驾驶证(B2及以上优先),驾驶技术熟练,了解车辆构造,对车辆能够进行简单维修及保养。
3.身体健康,符合公安部第123号令有关驾驶员身体条件。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实事求是。
5.敬业诚信、服务热情,有礼貌、讲道德,无不良嗜好,且无违法犯罪及交通事故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9日到县市容局综合股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驾驶技术,现场测试40分;视力、听力、身高等身体条件30分;职业道德、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30分。面试由县人社局、县市容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选人员。拟选人员名单在旬邑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初录。初录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29-34420789
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地址:旬邑县城迎宾大道东段。
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