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隶属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及相关认证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四)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五)关心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现场检查、技术审评等工作。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执业资格)等能力条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fjfda.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0日-7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要求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身份证、两寸正面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后通过附件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jfdacec@163.com),或到我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通过附件方式将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应聘-姓名-应聘岗位”,如“应聘—张三—保健食品检查员”。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6年7月11日。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6:30至7月12日12:00。各应聘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申诉时间与方式:申诉时间:2016年6月21日16:30至7月12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方式:可通过发邮件到我中心电子邮箱(fjfdacec@163.com)或电话联系:0591-87713901。
5.准考证发放:报考者凭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7月14日8:00至7月15日18:00前到我中心办公室领取或发送到其报名邮箱自行打印。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将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短信平台另行通知。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符合条件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资格复审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送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上午;面试时间待定。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fjfda.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
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fjfd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中心研究并报备省局人事教育处后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其基本工资和晋升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另行制定。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省工会大厦7层702室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725652,联系人:陈老师
E-mail:fjfdace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86295092。
附件:1.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
位信息表
2.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