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
财务处负责人岗位,拟招聘数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岗位职责
建立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绩效评价;参与各项经济活动的计划、预测、分析、控制和监督,并组织实施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组织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确保资产安全;配合上级或各有关部门的财务、税收、物价和审计等检查。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2.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知识,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业务,具备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财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聘满8年,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4.从事财会、审计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行政管理经验,分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部门任管理职位3年以上。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招聘系统(http://116.236.221.9:8080/)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至2016年8月21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以邮件形式发出的面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选拔合适人才。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1.拟录用人员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2.资格复审、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单位党委会研究确定录用人选。
(五)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者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面试、考察等测试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