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作家协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上海市作家协会是中共上海市委领导的上海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上海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作家协会所属市作协专业作家创作室、上海文学创作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1、市作协专业作家创作室
文学评论:1名
2、上海文学创作中心
影视文学:1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任职条件
职位1:文学评论
1、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文学专业。
2、从事文学理论、当代文学、比较文学研究,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译著、学术著作1部)。
3、有较好的文字能力,有过编辑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具有半年以上编辑实习经历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外省市社会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
职位2:影视文学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有深厚的文学修养,热爱电影艺术,懂电影本体,了解视听艺术,对影视创作的艺术规律有深刻认知,对剧本创作有成熟的理念。
3、有创新意识,思维活跃,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较强的活动策划能力;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意识;文字能力强,思路开阔,富有创意。
4、有丰富的写作经验,有较强结构故事和驾驭故事的能力,艺术感觉良好,眼光敏锐,具有发现能力。能够把握公众关注点和喜爱偏好的变化,对社会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敏感性与分析能力,梳理社会心态,找出题材与社会现实的契合点。能结合当下的文化语境对现有题材元素的取舍作出判断,考量影视工业市场的发展脉络,对题材做出预判。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外省市社会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
以上岗位申报者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7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以书面通信或电子邮件,直接向上海市作家协会组织人事室提出申报,并附上申报者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
上海市作家协会组织人事室地址:上海市巨鹿路675号
邮编:200040电话:54035102
电子信箱:carlhubin@sina.com
(2)联系人:胡斌姜宁
(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要求及任职条件对申报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初试。
(三)初试
由上海市作家协会统一组织初试,初试前,将对进入初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根据初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考生凭初试通知参加考试。
(四)复试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适应能力,由复试专家组进行专业测试并打分,根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决定最终录取名单。
考生须凭复试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并向市作协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班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作家协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