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现状,更好的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拟继续开展面向社会招录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现就我市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考试,骗取报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1日。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按照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和招考程序
1、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宿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考试报名表》(附件1);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先期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三个月内蓝底一吋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5)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执业的证明(附件2);
(6)报名、考试费100元。
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由县(区)司法局审核完毕后退还报考人员。需要报名、考试费票据的人员报名时向工作人员申明。
2、招录考试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应持报名材料向所在县(区)司法局申请报名。经县(区)司法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县(区)司法局在考生报名表上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县(区)司法局印章。
(2)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司法局向市司法局汇总上报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市司法局、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发放准考证。
(3)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考试由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实施。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本次拟面向全市招录8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沭阳县招录18名,泗阳县招录15名,泗洪县招录15名,宿豫区招录11名,宿城区招录11名,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共计10名。考试总分为100分,按各县(区)招录名额和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确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招录考试设基本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达不到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对招录不足的县(区)名额,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视情在各县(区)之间予以调剂。
(5)经本人申请,并经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拟录用人员的业务培训、驻所实习等鉴定合格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由市司法局核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拟录用人员的实习期限为6个月,已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3年的人员凭所在机构证明可免除实习。
(6)考试内容为法理学、宪法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道德、民法、民诉法、仲裁法、商法、行政法学。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写作题。
本次考试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自办或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一)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按规定对号入座和填涂作答;不得随身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县(区)司法局应原则上引导报考人员均衡分布在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不得过于集中于城区、有法庭的乡镇或某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报考、执业。
(四)凡涉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考试报名、考试具体事项或其他问题,可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咨询。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院内1205室,电话:0527-84362603。
各县(区)司法局联系电话:沭阳县:88321018;泗阳县:88332855;泗洪县:80708709;宿豫区:88032921;宿城区:88751155;市经济开发区:88859980;市洋河新区:80907951;市湖滨新区:84831268。
宿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考试报名表.doc
宿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考试证明.doc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