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市政法干部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时间截点为2016年7月31日);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工作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政治部705(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
联系人:刘菊
联系电话:88335161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人。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共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30%)、计算机专业知识(70%)。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按实际人数入围)。
3、面试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4、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同分取舍办法同前)。
体检和考察由盐城市司法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司法行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八、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335670(盐城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335161(盐城市司法局政治部)
0515-88335445(盐城市政法干部学校)
0515-88198406(市人社局事管处)
1.市司法局直属市政法干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7月11日